IBS大连技术通函No.201806
致:各船舶管理公司及船舶
主题:EEBD配备数量的新增要求
鉴于SOLAS CII-2/R13.3.4和R13.4.3及其统一解释(MSC/Circ.1081),对船舶应配备训练用EEBD,均未有明确要求,所以巴拿马船旗国更新了其第142号商船通函,关于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配备数量,新增了部分要求:
1、对EEBD的配备除SOLAS公约规定的数量外,总数在10具以下的船舶,还应额外再配备1具备用;对总数在11-20具之间的船舶,还应额外再配备2具备用;对总数超过20具的船舶,还应额外配备总数10%的备用(但不必超过4具)。
2、船舶应于2018.5.1以后的第一个SE检验前,配备1具训练用EEBD。
3、按MSC.1/Circ.849通函要求,备用EEBD不能用于训练,且训练用EEBD应有清楚的标示。
IBS大连技术部
2018年5月14日
电话:0411-82772392
E-mail: techdep@ibs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