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船旗国通函MMC-359 关于ISPS(ISSC)发证程序新要求

2025-03-13

致各位船舶管理人:


巴拿马船旗国 MMC-359 号通函于2025年2月进行了更新。

请关注以下内容:

  1. 更新审核/签注(第4.7.4.4条):根据ISPS规则 A部分第19.3.4条进行更新审核后,RO必须对现有的 ISSC 长期证书进行签注。船舶经营人必须在ISSC长期证书签注中注明更新审核已完成且适用ISPS规则A部分第19.3.4条的情况下,在五个月内申请新的长期ISSC。

  2. Short Term ISSC(第4.8.3条):颁发证书的情况包括:1)当变更影响到ISSC长期证书时;2)根据第4.10.2款,初次审核在临时证书到期当天进行时;3)根据第4.7.3.2款,RO在中间审核逾期后进行初次审核时。在这两种情况下,证书必须标注为“Short Term”,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重大和轻微故障(第4.9条):船舶保安计划(SSP)中规定的保安设备必须始终保持运行状态。认可的保安组织RO应验证船舶保安警报系统(SSAS)和LRIT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船舶上持有符合MMC-133和MMC-195要求的有效符合性测试报告。这些设备的不工作被视为重大故障。

  4. 有效的符合性测试报告(第4.10.5条):自2025年3月15日起,申请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长期证书时,必须提交符合MMC-195规定(见附件)的有效符合性测试报告。



    附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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