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备忘录秘书处
新闻稿 2013年2月15日发表
东京备忘将采用新的检查机制(NIR)
NIR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个月(2013年1月),在新加坡召开了第23届港口国控制委员会的会议,亚太地区(东京备忘录)港口国控制的谅解备忘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船舶引入一个新的检查制度(NIR)。可关注巴黎和东京备忘录两个区域之间为协调PSC程序的最高级别部长级会议所提出的要求。东京备忘录新的检查制度是在两年前巴黎备忘录检查机制上发展起来的。东京备忘录将接受计划于2013年10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下一届会议上所提出的相关法律文件。在新检查机制下, 基于船舶风险预测,将船舶确定为三个风险级别(即高风险-HRS,标准风险-SRS和低风险-LRS),这将自动反映在PSC数据库系统(APCIS)中。
在新的检查机制下,将根据船舶风险级别来确定不同的检查时间窗口或检查间隔,这样高风险的船会受到更多的检查频率,而低风险的船会获得更宽松的检查间隔。
船舶风险法律文件
现在船舶的目标系数将依据船舶风险法律文件重新设置,而船舶风险法律文件应考虑下列因素以及在某一备忘录区域3年内被检查的历史资料:
船旗的绩效(如:是黑名单还是白名单?是否已参加IMO成员国的自愿审核机制(VIMSAS)?)
船型
船龄
授权组织(RO)的绩效
负责ISM管理公司的绩效
缺陷数量
滞留次数
时间窗口和选船方案
下列是基于船舶风险级别的时间窗口:
Ship Risk Profile Time Window since previous inspection
船舶风险级别 上次检查后的
Low Risk Ships低风险 9 to 18 months 9-18个月
Standard Risk Ships标准风险 5 to 8 months 5-8个月
High Risk Ships 高风险 2 to 4 months 2-4个月
每次船舶检查结束后将开始新一轮时间窗口的循环。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将考虑优先检查:
第一种:当时间窗口已经关闭时,船舶必须接受检查。
第二种:已进入时间窗口期的船舶,可能被检查。
任何重要的因素(如船舶的表现不佳)一旦被确定,船舶将会不受新的检查机制约束而接受优先检查。